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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网络整理 2020-08-08 21:31

  三.申请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签名上传);

  (二)特长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拍照上传);

  (三)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四)《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在系统中填写签名上传),上传杭州健康码绿码。

  第十七条  初审

  一.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20年6月2日-6月10日。

  二. 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所在报考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5的比例。

  三. 2020年6月11日-6月17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一. 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 缴费安排:2020年6月17-27日,网上缴费(缴费平台登录地址:,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咨询电话0571-85070165)。

  五、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 综合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考生报到:2020年7月10-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在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到,打印准考证(综合测试通知单),由于疫情影响严格加强对考生的健康码管控,拟入杭州市及我校考场必须提交杭州健康码绿码。

  综合素质测试:2020年7月12日(分上下午两场,以具体通知为准)。

  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试,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 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 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为确保招生质量,学校要求普通类专业文化分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10分,1个C=5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以上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据高考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高考总分的排序规则依据浙江省排序规则,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折算后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

  专业投档办法: 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满专业,直至额满(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按报考类别)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一律按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阶段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

  报考中德国际交流类(包括机械类(中德联合培养)、计算机类(中德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报考其他国际交流类(包括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

  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号:559354747、755852051;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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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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