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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最新评论:斯达股份背警示函冲IPO 美籍实控人赊销猛造血能力弱

网络整理 2020-01-07 12:59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股份”)将于11月21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发行股份数不超过400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斯达股份此次拟募集资金8.20亿元,其中,2.5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2.20亿元用于IPM模块项目(年产700万个),1.50亿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斯达股份控股股东为香港斯达,持有公司59.39%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沈华、胡畏夫妇,通过斯达控股及香港斯达间接持有公司59.39%的股份。沈华、胡畏二人均为美国国籍。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沈华、胡畏二人于2010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斯达控股,斯达控股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斯达100%股权。证监会要求斯达股份补充披露公司控股权由沈华转移给香港斯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情形等问题。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3亿元、3.01亿元、4.38亿元、6.75亿元、3.66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3亿元、2.80亿元、4.12亿元、6.64亿元、3.32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291.54万元、2146.47万元、5271.96万元、9674.28万元、6438.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81.29万元、1784.58万元、2432.88万元、1.20亿元、2052.69万元。

  数据可见,斯达股份除2018年,其余各期经营现金流净额均大幅低于同期净利润,2015年经营现金流甚至为负。中国经营报报道援引一位财务专家言论,一般情况下,良性发展的企业有利润更应该有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这体现出企业的造血能力,如果利润缺少经营性净现金流的支持,其利润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2015年至2019年1-6月,融易快讯,斯达股份资产总计分别为5.74亿元、5.37亿元、6.07亿元、7.24亿元、8.29亿元;负债总计分别为3.04亿元、2.50亿元、2.68亿元、2.94亿元、3.43亿元。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短期借款分别为1.68亿元、1.08亿元、9979.31万元、9261.16万元、1.18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73.38%、68.59%、58.24%、47.92%、48.69%。

  除了被质疑造血能力弱,斯达股份还存在赊销猛的情况。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2亿元、1.48亿元、1.58亿元、1.42亿元、2.03亿元;账面价值分别为1.12亿元、1.36亿元、1.47亿元、1.32亿元、1.9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26%、45.33%、33.54%、19.55%、51.73%。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0009亿元、7704.06万元、1.17亿元、1.46亿元、1.89亿元;账面价值分别为9932.61万元、7585.41万元、1.15亿元、1.44亿元、1.8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18%、35.03%、37.85%、30.31%、36.69%。

  2015年至2019年1-6月,斯达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83%、27.97%、30.60%、29.41%、30.24%;同期行业均值分别为27.08%、25.63%、26.30%、25.62%、24.02%。

  斯达股份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宏微科技、士兰微、扬杰科技、华微电子。除扬杰科技外,2015年至2018年,斯达股份综合毛利率高于几家上市公司。2019年上半年,斯达股份综合毛利率为行业最高。

  斯达股份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及2019年10月16日报送申报稿,就在今年10月报送前4个月,斯达股份因存在少计财务费等问题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7月8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对斯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斯达股份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斯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为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二十三条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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