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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直销企业疫情防控,各地监管部门发出了这样的声音~

网络整理 2020-02-12 16:17

道道网讯 自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监管部门纷纷响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而对于直销企业疫情防控,多个省市也发布了对应的防控举措及规定。据道道君观察,这些针对直销行业所发布的声音,主要包括一、要求直销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教育管理;二、严禁直销企业及经销商借疫情炒作、虚假宣传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直销企业经营网点不得组织直销员招聘、培训、聚会等人员集聚式活动;疫情期间所有培训不予备案;四、严禁发布、传播谣言,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等等。具体信息道道君汇总整理如下: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直销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

2月5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向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发出了《关于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的通知》。《通知》要求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做好防控措施的同时,教育引导直销员及经销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直销员及经销商管理,做好复工后经销商及直销员的相关情况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通知》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做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确保高效有序运转的通知》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做好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要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教育管理,严禁借疫情炒作,将产品功效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勾,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

《通知》提醒:要严格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通知》要求:要求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经销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停止或延后举办各类会议、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

《通知》关心: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要教育引导企业员工、经销商加强自身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要高度重视节后企业复工“返工潮”,全面摸排企业员工和经销商的健康状况;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要及时报送当前企业情况,做好下一步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内蒙古:直销企业不得借疫情进行炒作

2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直销行业监管力度,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快查处借疫情炒作的违法违规直销行为。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内蒙古分公司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产品宣传合法合规。在直销经营活动中,直销企业要做到“五不得”:

一、不得借肺炎疫情炒作。

二、不得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

三、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业务培训等人员密集的活动。

四、不得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

五、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此外,直销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切实加强自身防疫和防护工作。

据统计,目前,有28家直销企业在内蒙古设立分公司,经销商、专卖店和直销员等从业人员3万余人。

贵州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市场的违法行为 将从重处罚

2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健康平稳,切实做好当前直销市场监管工作, 2月6日,该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经营行为提出了行政告诫。

要求各直销企业分公司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与营销业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集中性活动。省市场监管局暂停会议报备工作。

严禁借疫情进行虚假宣传或炒作。不得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不得对直销产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囤货居奇、借机哄抬销售价格。

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

严禁发布、传播谣言。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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