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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资讯新闻:@合肥企业 关于逐步启动新站区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请查收!

网络整理 2020-02-14 08:26

1、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的企业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和区域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2、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本地供应链完整且本地员工为主的区域主导产业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复工。

3、商贸、服务业企业中,融易资讯网,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及房产中介,汽车销售(不含维修),影院,KTV等娱乐场所建议不早于3月1日复工;辖区建筑工地建议不早于3月1日复工;孵化器等平台管理公司及入驻企业建议不早于3月1日复工。

4、其他企业根据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到位情况,并结合城市运行和经济发展的轻重缓急,分批有序复工。鼓励企业安排重要岗位人员、本地员工优先返岗、分批复工,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二、企业复工复业条件

(一) 防控机制到位

1、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企业设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 人员管理到位

2、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第7号)要求,湖北、浙江、广东等疫情高发地区返回人员,应确保其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且无干咳乏力等症状后方可上岗;其他市外返回人员,应确保其居家隔离观察7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且无干咳乏力等症状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做好本单位员工每日健康状况登记及体温检测工作,如有发热等健康异常情况,要向企业包保部门及员工住地所在社区及时报告,加强对重点人群进行管理,并主动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高发地出差,禁止到疫区招聘人员,禁止使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人员,禁止进行集中培训、规模会议以及其他聚集性活动。

(三)设施物资到位

4、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防控物资的配备工作,要按照人均7天使用量进行储备,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5、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 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企业进门关卡处,应提前准备好相对独立的应急隔离场所。临时隔离间可以是医务室的留观室,没有医务室的可设专门房间。

(四)内部管控到位

6、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7、建立每日体温检测和个人健康报告制度,并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

8、做好劳保防护,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佩戴口罩。

9、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定时消毒。

10、加强健康教育。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众预防指南》,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11、企业食堂需在醒目位置张贴《餐饮服务者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告知书》,员工需分期分批分散就餐,餐间不要交流,并保持1米以上间距。

12、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三、实行复工复业报备复核制度

企业复工复业需遵循“企业自查、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分级审核”的程序。

(一)报备程序

企业应至少提前2日提出申请,工业、服务业及商贸业企业向新站区复工复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贸发展局)报备;建筑工地由施工方向建设局报备,孵化器项目向科技局报备。

(二)报备需提交的材料:复工复业备案表(附件1);

(三)审核程序

收到企业申请备案材料后,相关部门应赴现场严格把关,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工复业。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现场核查部门报送至复工复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新站区复工复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部门包保原则,对申请企业逐家审核,确保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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