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广东信息 > 深圳信息 > 正文

平南县镇隆"3·23"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佳盛被执行死刑

网络整理 2020-03-30 17:49

平南县镇隆"3·23"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佳盛被执行死刑 (2)  
2019年08月06日 15:29 来源:平南法院宣传 编辑:李香莹  

平南县镇隆"3·23"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佳盛被执行死刑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佳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彭佳盛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但其采取残害无辜婴儿的方式报复他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论罪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平南县镇隆"3·23"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佳盛被执行死刑

根据被告人彭佳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彭佳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一页   
第 [1] [2]  页  
 

 

Tags:被告人(44)彭某(3)杀人罪(2)平南县(1)彭佳盛(1)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平南县镇隆"3·23"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彭佳盛被执行死刑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