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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投资自由化再落一子

网络整理 2020-11-12 05:33

国际商报记者 靖 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海南省外资企业集聚,海南省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进阶版”:更高水平开放

“《暂行办法》的出台可以回溯到今年6月份,当时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实现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为此,《总体方案》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资金自由便利流动。”中银金融研究院经济研究员丁孟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积极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吸引境外资本落地海南的一项重要制度,《暂行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比如,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注册不设最低准入门槛,内外资实行无差别待遇,对海南QFLP基金投资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等,为吸引境外资本投资海南PE/VC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实际上,QFLP并不是新鲜事物。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张宗和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QFLP已在中国试点多年,最早是由上海在2010年推出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2个试点。“对比这些试点的资金要求、注册流程、投资范围、监管模式等,我们不难发现,这10年间中国的改革开放程度日益加深,《暂行办法》的出台反映了今年落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的基本要求,是QFLP试点发展的进阶版。”

五亮点:支持外资入琼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说,《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政策共有五大亮点:一是“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短,所需提交材料少。二是“七不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同时通过采取例外的方式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部分投资标的预留了空间。三是“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最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四是“无差别”,对内外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高。五是“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张宗和认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及海南QFLP基金的设立注册均不设最低准入门槛;进一步简化海南QFLP基金管理企业/QFLP基金的设立注册流程,取消了联席会议审核试点资格的制度,并采取“推荐函”形式予以代替。这些举措都意味着海南的QFLP制度与其他地区相比将更加宽松和便捷。“该政策能够成功落地是基于海南自由贸易区港高质量的开放土壤,这样的制度将引领全球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驶入中国市场这片极富潜力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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