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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遭维权:被指推“欺骗”性股票激励,计划8个月前终止但迟迟未回购

网络整理 2020-05-1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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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5月9日上午,因ST康美(600518.SH)终止相关股票激励计划后未履行回购义务,多名员工(部分为前员工)来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秦科路三号的公司总部表示“抗议”。

ST康美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简称激励计划)显示,公司计划向6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3万股,授予价格为10.57元,公司亦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2019年8月,ST康美被证监会认定为财务造假,上述激励计划也随之被终止。

据一位ST康美员工(亦是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之一)透露,激励计划终止至今,ST康美方面始终未履行回购义务,对于回购价格,双方亦存在较大分歧。记者就此向ST康美致电,并发出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尚未按授予价格回购股票

曾荣(化名)原是ST康美下属子公司的一名员工,亦是上述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据她透露,2017年11月,她收到ST康美的激励计划方案,并以10.57元/股的价格,认购了3万股。当年12月份,曾荣将共计31.71万元的认购款交至公司。

2019年8月22日,ST康美发布公告,终止了上述激励计划。但截至目前,ST康美方面并未有任何回购股权的动作。

据曾荣提供的现场照片及视频,5月9日上午,有数十名ST康美的员工或前员工来到了公司总部门前,对其不履行回购义务的行为表示“抗议”。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在交涉中。

ST康美遭维权:被指推“欺骗”性股票激励,计划8个月前终止但迟迟未回购

ST康美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激励计划草案,计划向6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3万股,授予价格为10.57元。同时,方案明确指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而解除限售条件则是:以2016年的业绩为基准,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5%、30%、45%。与此同时,“回购注销”条款则显示,“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在2019年8月3日披露的公告中,ST康美终止了上述激励计划,并表示公司将“妥善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在激励计划被终止后,曾荣和其他授予对象皆希望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股票,但截至目前未得到上市公司的认同。据曾荣透露,ST康美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在公司内部会议上表示,公司未履行回购是因为“上交所不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而希望以市价回购”,从而导致回购事宜无法推进。

对此,财联社记者于5月9日拨打了ST康美电话,并发出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截至5月8日收盘,ST康美报2.77元,股价较激励方案授予价格10.57元,已跌去约74%。

被指推“欺骗”性股权激励

在曾荣看来,ST康美所谓的股权激励计划,实际上是公司在明知自身财务造假的背景下,给数百名员工设下的一个“骗局”。

2018年12月28日,ST康美收到《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涉嫌信批违规,遭到证监立案调查。2019年8月16日,调查结果出炉,ST康美及相关当事人同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

根据调查结果,ST康美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以及在多个年度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数据等情形。

而ST康美方面终止上述激励计划,正是在被立案数日后,以及调查结果出炉、被认定为财务造假数日之前,其理由亦是因为被立案调查以及2018年财报被出具非标意见。

鉴于此,曾荣等授予对象认为,证监会认定的ST康美财务造假的报告期正好覆盖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期,公司在财务造假的前提下推出股票激励方案,并因此无法满足考核指标,实属“欺骗”员工的行为。

ST康美遭维权:被指推“欺骗”性股票激励,计划8个月前终止但迟迟未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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