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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2020年秋季入学中小学将告别大班额

网络整理 2020-04-29 09:21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郑佳)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高中(均含民办)一年级严禁新增大班额,即不得新增56人(含56人)以上大班额。未完成消除大班额任务的县(市、区)要在2020年底前达到以下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即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全部消除超大班额;普通高中阶段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即超大班额占比小于2%),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15%以内;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全部消除超大班额任务的县(市、区)要巩固治理成果,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通知指出,对于整体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新、改扩学校校舍项目建设,力争9月份之前竣工投用。对于整体教育资源虽然符合要求,但因结构不合理造成大班额的地区,要引导生源合理流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特别要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除大班额工作职责。加强招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控制生源不合理流动。普通高中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强化学籍管理手段。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在学籍注册、升学、编班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班容量,并对班容量进行动态监控。妥善做好学生分流。将校内分流与校际分流相结合,立足校内分流,做好校际分流,对于有扩展空间的学校,可以通过改扩建学校,增加学位进行校内分流;没有扩展空间的,可以通过新建学校(校区)、整合资源、租赁校舍等分流,也可以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分流,原则上学校要对分流的学生统一师资配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评估考核,保障教学质量。加强对民办学校大班额的管控。将班额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对于新增大班额的民办学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相应的招生计划,并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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