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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警方收网涉电诈团伙

网络整理 2020-04-09 20:10

迁安警方收网涉电诈团伙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卢山 通讯员马宏艳、惠丽丽)近日,迁安公安多警联动、合成作战、精准研判、同步收网,成功捣毁一涉电诈“黑灰产”链条,抓获迁安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嫌疑人6人,掀起打击电诈犯罪新高潮。

  3月16日,根据公安部“黑灰产”犯罪线索,刑侦大队迅速行动,逐条落地核查。经工作发现,杨各庄镇韩某、霍某梅及夏官营镇贾某飞有虚假办理并买卖对公账户重大犯罪嫌疑。情况逐级汇报后,副局长万向阳、刑侦大队长王亚群高度重视,组织警力利用合成作战手段顺线深挖,确保全链条收网打击。最终,又通过进一步侦查锁定五重安乡刘某波、韦某宝、何某亮共同犯罪嫌疑。3月18日,刑侦大队联合杨各庄、五重安派出所分成5个抓捕组,分别在廊坊、迁安两地五处展开集中收网,同步将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当场缴获非法买卖工商执照、公章、银行卡等60余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亮、韦某宝组织韩某、霍某梅、贾某飞、刘某波等人虚假注册公司、办理工商执照、在银行开立公司对公账户和单位结算卡,所有手续以一套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层级转卖给诈骗犯罪集团,为电诈犯罪分子提供诈骗转账作案工具。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亮、韦某宝、韩某、贾某飞、刘某波等因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当前,对公账号及相关手续是电诈犯罪集团获取诈骗赃款并快速转账的重要依托。为收集大量对公账号使用,境内外电诈犯罪集团面向全国发展人员,以高价进行收购。因此,由此滋生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黑灰产”违法犯罪愈演愈烈。

  公安机关提示: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看似只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卡、办账户,但把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出售给诈骗犯罪分子,已经构成了犯罪。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诈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损害个人诚信。

  公安机关提醒:出售个人银行卡或者充当所谓的“法人代表”,只能是占小便宜惹大麻烦,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对公账号、银行卡、身份证、支付宝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发现买卖账户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Tags:警方(476)团伙(93)收网(7)迁安(2)涉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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