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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推荐:“北京银赫”特大传销案宣判十名被告分别获刑

网络整理 2020-04-24 23:47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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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发,舒佳佳等8名被告人假借区块链的名义,以推销“银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双轨制结构组成多层级,在全国发展6万余名会员,涉案资金高达2.2亿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等人成立北京银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银赫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等,并以“北京银赫集团”和“北京银赫”的名义私自对外发行名为“银币”的虚拟货币。


其虚构“银币”的背景和发展前景,通过不断提升“银币”的价格和设置高额的动态奖励,利用互联网、微信、媒体、宣传会等渠道进行宣传,引诱他人投资购买100枚以上的“银币”而成为公司新会员,然后公司将相应“银币”数量拔付至会员账号中。


成为新会员后,便具备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为激励会员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该组织设立销售激励机制,实行比例分成,甚至会员持“银币”达一定数量可获得不同价位的小车奖励。

2018年8月,被告人汪丰平经人介绍承接了“北京银赫”软件开发和网站维护的业务,并将该业务交由其雇佣的被告人陶金虎及其团队完成,后又为“北京银赫”介绍了他方支付平台,为会员提现提供了途径。


被告人汪丰平共计收取费用130万元,被告人陶金虎及其团队从被告人汪丰平处获得平台研发费用7万元,服务器租赁费用8万元,软件升级费用20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等8人共计在湖南、河北、云南、贵州、黑龙江等省发展了306级会员,注册账户66140名。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5月5日止,“北京银赫”用于吸收会员资金的6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净额为2.2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孙发利、方菲、闫礼、李中飞、王连义、吉次平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舒佳佳和汪开明分别获刑6年和5年6个月,各处罚金100元。


被告人汪丰平、陶金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开发和维护用于犯罪的网络平台,并托管服务器,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1年2个月和1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万元。

早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年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该风险提示上述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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