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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新闻:23万余人近8亿元!枣庄“亚元”虚拟货币特大传销案宣判

网络整理 2020-05-02 18:37

4月23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亚元”虚拟货币特大传销案的判决书。反传防骗快讯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犯罪团伙的四名省分公司级代理,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今日热点新闻:23万余人近8亿元!枣庄“亚元”虚拟货币特大传销案宣判



经查,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新民(另案处理)、欧阳鸿(已判刑)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元数字货币),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


兰新民是该组织创始人和领导核心,全权处理公司的各项事务,欧阳鸿负责公司的制度设计、市场开发、发展下线、处理平台上的一些繁杂事务,按照兰新民的指示做事,管理省代理微信群,让省代理宣传“亚元”及“文旅资产”。


亚元数字货币传销组织通过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并引诱其他人员加入,形成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乡级分公司、股东会员、普通会员6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的方式进行返利。亚元数字货还设置级差奖、平级服务奖等奖项。

2015年12月,欧阳某平经欧阳鸿的介绍加入亚元数字货币传销组织,在兰新民的扶持下成立了新余市惠民谷亚元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公司用于亚元数字货币吸纳资金的管理,负责宣传推广、发展会员等工作,通过微信群、现场宣讲、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


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潘某根、徐某忠、梁某花、袁某兰经介绍加入亚元数字货币传销组织,成为欧阳某平的下线后,采用发微信、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投资“亚元”、“文旅资产”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形成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级分公司、区县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等多个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及投资额,按照静态奖励、动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计酬、返利。

至案发,上述四名被告人均成为省分公司级代理级别。其中,潘某根发展会员23万余人,吸纳资金近8亿元;徐文忠发展会员近2万人,吸纳资金3365万余元;梁兰花发展会员17万余人,吸纳资金5.5亿余元;袁修兰发展会员4859人,吸纳资金2075万余元。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加入以兰新民为首的亚元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后,要求会员购买虚拟资产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采用发微信等方式宣传亚元、文旅资产,均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均较好,主观恶性较小,真诚悔罪,经社区调查,无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五年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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