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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创新破产审判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网络整理 2020-05-16 04:15

河北省廊坊市创新破产审判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5月15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破产审判机制创新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题新闻发布会,图为活动现场。 通讯员刘睿摄

河北新闻网5月15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 通讯员郝军生)笔者今天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顺利进行,该院在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框架内,结合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实际,今年先后出台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五方面工作机制,创新破产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通道,以实际行动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的有效手段,也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廊坊市中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在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框架内,结合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实际,出台《关于构建政府与法院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出台《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建立无产可破案件破产工作经费的“复合式”保障机制;出台《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出台《关于破产与清算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管理人选任和工作行为的管理监督机制;出台《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其中,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无产可破案件破产工作经费的“复合式”保障机制、管理人选任和工作行为的管理监督机制、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等,均走在了全省其他法院的前列。

据介绍,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是在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意见下,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1个单位与部门共同建立的,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资源优化配置,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长效综合配套机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未来,对于企业破产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将不定期集中研究会商,并以联合会议纪要形式固定会商成果,指导各个单位履行好破产工作中的职能。

“廊坊市中院出台的系列文件和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是结合本地实际对破产审判机制的探索,推动了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化,也为全省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与发展做了有益探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瑞良希望,廊坊市中院继续认真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在具体审判实践中抓好破产系列文件落实,确保相关制度机制落地生根,推动审判质效全面提升,积极为全省营商环境优化与提升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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