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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系列文件

网络整理 2020-05-17 18:47

廊坊中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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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系列文件

廊坊中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系列文件

廊坊中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系列文件

5月15日,廊坊中院召开破产审判机制创新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题新闻发布会。河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瑞良,廊坊市发改委副主任、廊坊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大进,河北高院民二庭庭长陈振杰、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汝端等出席新闻发布会,来自中新社、中国网、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电视台、网易新闻网、环京津新闻网等媒体的记者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廊坊中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张振宝主持。
发布会上,发布了近期廊坊中院近期出台的六个红头文件,介绍了五大工作机制。
一、廊坊中院与市发改委等21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构建政府与法院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通过明确企业破产工作涉及的21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搭建了政府职能部门与法院常态化协调联动、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复杂问题的平台,进一步畅通了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的通道。
二、出台《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建立无产可破案件破产工作经费的“复合式”保障机制。在《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针对市财政保障的无产可破案件破产工作经费,结合破产审判工作的节点流程,对经费的申请、发放、使用、核销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有限的财政经费用在刀刃上。在《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中,采取已结案件管理人报酬提成的办法,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用以弥补无产可破案件中财政保障经费的不足。通过建立 “复合式”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管理人职务行为收支匹配,既保证无产可破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又激发管理人参与无产可破企业破产退出的积极性。
三、出台《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廊坊中院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规程要求,对标营商环境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审判实际,按照债权人数、债权额规模和案情复杂程度,建立了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实行破产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尽量控制程序性耗时,提升破产案件处置效率。
四、出台《关于破产与清算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在破产案件办理中,管理人既是法院推进案件处理的“助手”,又是法院监督管理的对象。具体在如何管理管理人、如何监督其依法履职,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规程规定还不够细致。廊坊中院结合具体工作,针对不同类别案件管理人的招募、遴选、使用、监督、评价以及管理人业绩档案组建等工作进行全面探索,建立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管理监督工作更加科学、管理人履职行为更加高效。
五、出台《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针对法官不想办、不愿办破产案件的实际,针对破产清算案件工作量难计算、法官难考核的这一实际问题,廊坊中院采取与其他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进行对比折算的办法,计算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破产清算案件法官的工作量,建立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破产法官工作量可量化、可比较、可考核,进一步激发破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
原标题:《廊坊中院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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