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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 湖南华海报关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境外费用申报不实

网络整理 2020-03-31 16:4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24日,长沙海关网站发布衡阳海关关于湖南华海报关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境外费用申报不实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衡关缉违字〔2020〕0003号)。

当事人:湖南华海报关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

海关注册编码:4301980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774466912D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29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8楼西向

当事人从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共代理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油泵公司)报关进口40份报关单项下货物。其中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4月2日期间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号为490820181088001280等7份报关单,当事人将机油泵公司所提供的报关合同上EXW价格(即工厂交货价)作为FOB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运费直接使用提单上的空运费,未申报货物在境外实际发生的提货费、运输费等,致使向海关申报的境外运输及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17952.84元)低于机油泵公司与湖南星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航公司)实际结算的境外运输及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57443.2元)。

经衡阳海关综合业务科对该7份报关单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及税款进行计核,涉及货物完税价格463775.86元,应缴税款115536.66元,漏缴税款10372.22元(关税3224.8元、增值税7147.42元)。漏缴税款对应的货物价值为49190.96元。

以上行为有机油泵公司支付运费凭证及相关对账单、发票复印件,当事人、机油泵公司、黄花机场海关提供的涉案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资料复印件;衡阳海关综合业务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非走私案件税款核定证明书》及资料清单;机油泵公司、星航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对当事人、机油泵公司、星航公司相关人员的查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因当事人行为造成的漏缴税款数额较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融易资讯网,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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