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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蔬果店(候普庆)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码标价

网络整理 2020-03-31 2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蔬果店(候普庆)未对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案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蔬果店(候普庆)未对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蔬果店(候普庆)

 

92120116MA068HYD5D

 

候普庆

 

津市监滨价罚〔2020114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已履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0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滨价罚〔2020〕114号

当事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蔬果店(候普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068HYD5D;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汉沽建设南路268号;

经营者:候普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

2020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荣鑫蔬果店销售的水果及蔬菜未按照规定进行码标价。我局于2020年2月10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苹果、葡萄、西瓜、橘子等约十余种水果,还有白菜、芹菜、萝卜等二十余种蔬菜,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价格每日会依据进价进行调整,未发现有哄抬物价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另据查明,当事人在销售上述水果、蔬菜时未进行明码标价,且上述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销售水果、蔬菜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水果、蔬菜未明码标价的具体情形;

5、上述水果、蔬菜的进货票据1张,融易资讯网,证明当事人的进货价格;

6、现场照片11张,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我局于2020年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未对所售的商品(水果、蔬菜)进行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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