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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今日头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胖哥蔬菜经营部(陈立芳)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网络整理 2020-04-03 10:21

天津市滨海新区胖哥蔬菜经营部(陈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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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19年10月14日现场检查记录、送达回证;2.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2019年12月10日询问笔录;4.检验报告;5.协助调查函及回函。

 

JudAuth

津市监滨罚〔2020〕 44 号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案件名称

 

PenType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3023197408140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滨海新区胖哥蔬菜经营部(陈立芳)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GNO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属网点)。

 

法定代表人名称

 

FDDBRM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陈立芳

住所(住址):天津大港油田花园路市场内

Case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滨海滨罚告〔2020〕2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remarks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违法事实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ZZJGDM

 

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天津市滨海新区胖哥蔬菜经营部(陈立芳)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自觉履行、15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2020 1 16

 

当事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胖哥蔬菜经营部(陈立芳)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019年9月12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经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检测,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上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019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检测不合格批次韭菜。2019年12月10日向当事人了解其不合格批次韭菜购进、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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