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河北信息 > 秦皇岛信息 > 正文

最新资讯新闻:凯谱乐违法遭罚23万 运营海豚家销售口罩误导消费者

网络整理 2020-04-12 14:19

  经查:当事人在运营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海豚家”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方式区分平台自营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我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制发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当事人于15日内改正。至本案立案时,当事人仍未整改完毕。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文革

  另,当事人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在签订合同但未确保库存的情况下,先后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上架销售“三奇”、“欣迪康”、“滴露等品牌的口罩。在供应商先后告知当事人因为疫情影响无法按合同供货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日通过平台系统对上述涉案商品进行了下架操作。由于当事人使用的网络技术措施不完备,造成下架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致使大量消费者仍能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到涉案商品;同时,当事人在消费者已支付货款而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其平台系统订单显示为已发货状态,造成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当事人在确认不能供货后,终止了全部不能完成交付的涉案商品订单,退还了相关货款,并给予了部分补偿,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复工后,已联系网络供应商,升级和完善了网络技术措施。

  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1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0000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北京凯谱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珠宝首饰(不含进出口黄金)、日用杂货、家具、通讯设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国质量报2月17日报道称,近日,“海豚家”等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并且支付成功后采取单方“砍单”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质疑。中消协初2月14日表示,已对此展开调查。中消协初步了解分析称,部分商家“砍单”是因为货物来源中断、运输受阻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这部分商家应依法合理承担相应责任。

Tags:当事人(25)中华(62)违法所得(5)误导消费者(1)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最新资讯新闻:凯谱乐违法遭罚23万 运营海豚家销售口罩误导消费者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