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河北信息 > 秦皇岛信息 > 正文

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4-14 08:1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行政处罚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2020262019017428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案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087767588C

 

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荣子

 

主要违法事实

 

20191121日,我局依法对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见该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905室对外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包括销售、财务等部门十余名员工均在其间办公,并在上述地址开票。现场查见编号14723147的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显示该公司于20191119日向宁夏贝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胰岛素注射泵1台,价税合计28000元,当事人当场提供上述产品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进20173541951,该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 现已查明,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0971818-11的企业,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沪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282号),具备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30971818-1120191127日,执法人员至上述地址进行检查,该场所未处于经营状态。 经查,20199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于30日内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变更,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整改。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20000)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直接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00312

Tags:文化(5068)消费(5145)财经(4898)维权(4837)投诉(4085)质量(4912)监督(4740)要(4596)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 上海涵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