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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闻: 生产的氯芬黄敏片检出不合格 汕头市橄榄枝制药有限公司被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4-22 12:4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1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0〕4003号显示,汕头市橄榄枝制药有限公司2019年5月22日生产的“氯芬黄敏片”(批号:190505)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十一册检验,该批次产品[含量测定]项 “马来酸氯苯那敏”不符合规定。依据《检验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批次氯芬黄敏片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2115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242300元,罚没款合计363450元。

以下为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汕头市橄榄枝制药有限公司)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橄榄枝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820064497

 

法定代表人

 

林少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04003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19522日生产的“氯芬黄敏片”(批号:190505)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十一册检验,该批次产品[含量测定]   “马来酸氯苯那敏”不符合规定。依据《检验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批次氯芬黄敏片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1150元;
2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242300元。
 罚没款合计363450

 

罚款金额(万元)

 

24.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2.115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00694124X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药监药罚〔2020〕4003号

当事人:汕头市橄榄枝制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汕头市橄榄枝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5007820064497

住所(住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西巷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林少波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05**********1010

联系电话:139*****990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西巷4号

你公司生产的“氯芬黄敏片”(批号:190505、有效期: 2021年05月18日、包装规格:每瓶50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758)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十一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19A0986),证实该产品检验项目[含量测定]中“马来酸氯苯那敏”不符合要求,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批次氯芬黄敏片为劣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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