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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内幕揭秘: 四川瑞美康源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川省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

网络整理 2020-04-22 12:5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1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川市监内罚字〔2020〕0003号》,四川瑞美康源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四川省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1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市监内罚字〔2020〕0003号

当事人:四川瑞美康源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MA66TBC754

法定代表人:邹凯

身份证号:511021197610301770

联系方式:13990588538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东风路居委会旭水河畔43幢1-12号

2019年10月22日,我局接到你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线索。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在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城区的汉安天地等小区放置有自动食品售货机18台,其中一台因故障暂停经营外其余17台经营正常;你公司从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四川美为食品有限公司和伊利公司购进预包装食品后,由你公司的配送人员配送到在各小区放置的食品自动售货机内,利用上述食品自动售货机向居民销售天友纯鲜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居民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扫码支付的方式在上述食品自动售货机中提取所需食品;你公司在内江市高新区艾林商场后碑山二巷14号门面左手小巷内第二个门面(无门牌号)内设置有办公场所和库房,放置有4个用于冷藏食品储存的冷藏柜;你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天友纯鲜牛奶等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2019年11月7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收集固定相关图片等书证,询问(调查)你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此案。

现查明,你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城区的汉安天地等小区利用自动食品售货机从事天友纯鲜牛奶等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你公司在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四川美为食品有限公司和伊利公司购进天友纯鲜牛奶等预包装食品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开始销售)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销售,至案发时销售上述预包装食品共收入金额为307873.71元,各自动食品售货机内的库存食品货值金额为3732.34元。

你公司在前期准备打开市场,进行了宣传和促销活动,以销售价的半价销售食品,也赠送了一些体验券,让居民免费体验扫码自动取货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其食品自动售货机内还有一定数量的食品,按你公司的实际行为,货值金额以实际销售的金额307873.71元和库存食品货值金额的3732.34元来计算,共计311606.05元。你公司购进食品的金额为373539.56元,远大于所售食品和库存食品的金额,故认定你公司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质。

证据二:《现场笔录》、执法照片及情况说明,证明执法人员检查你公司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证明你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利用食品自动售货机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等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标示有购货商为内江四川瑞美康源乳制品有限公司、供货商为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食品销货清单》,伊利产品《收款收据》,《四川美为食品有限公司送货单》,你公司关于在伊利及美为公司采购食品的情况说明及转账回单,证明你公司从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伊利公司、四川美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天友纯鲜牛奶等预包装食品的情况。

证据五: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4月至10月应收款明细帐、销售汇总表、每日销售台帐,证明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的主体资质、向你公司供货及收你公司货款等情况。

证据六:你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及股东刘强以内江天友货款向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的打款帐户流水记录、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账户交易明细回单,证明你公司向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经销部打款情况属实。

证据七:你公司内江区域销售情况统计表,证明你公司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收入情况。

证据八:你公司与内江市区部分小区的场地租赁合同,证明你公司在内江市部分小区利用食品自动售货机设点经营食品的情况属实。

证据九: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邹凯用微信转账给廖永强的转账记录(劳务费),证明廖永强事实上为你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

证据十:你公司章程,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

证据十一:你公司瑞美康源鲜奶自动取奶机管理制度,证明你公司利用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食品,有保证食品安全相应的规定。

证据十二:你公司内江区域设备监测情况,证明你公司对内江区域食品自动售货机运行情况,每天24小时都在你公司的监测范围内的情况属实。

证据十三:你公司与陈奕璇签订的劳务合同及陈奕璇身份证,证明陈奕璇为你公司的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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