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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事件曝光: 对西屋生活净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整理 2020-04-25 11:3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京东市监工罚(2020)61号

当事人:西屋生活净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12号楼5021室

注册号:91110101MA01ABQ75K

法定代表人:王海军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型号为:WMK-9501B,KN95防护口罩,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19年第二批网售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0年4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15340元;2、没收违法所得473.6元;3、没收不合格WMK-9501B,KN95防护口罩口罩3支。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Tags:文化(5068)消费(5145)财经(4898)维权(4837)投诉(4085)质量(4912)监督(4740)要(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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