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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大新闻: 上海联睿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5-07 17:03

科处罚款人民币27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祝家港路190号202室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沪洋山关缉违字〔2020〕23号

经核定,货物价值为人民币5414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海关代码:311696214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关于上海联睿化工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缉违字〔2020〕23号)。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委托上海美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3-肼基-4-甲氧基联苯盐酸盐1500千克,申报价格FOB人民币541433元,申报商品编号2909309090,报关单号223120190004175418。经查,出口货物实际为联苯肼酯,应归入商品编号2928000031,出口需提供《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法定代表人:王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上海联睿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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