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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 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3-06 00:3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3月4日,融易资讯网,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0〕0010号)。
当事人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德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向海关申报从日本进口其他进出口免费项下包菜收割机(旧)1台,申报价格CIF3000000日本元,申报商品编号8433599090,对应进口关税率8%,增值税率9%,进口报关单号222520191000207176。
经查,实际货物进口需进口许可证,货物价值人民币224630.95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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