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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洞头条:今天重大新闻: 广东甘化3宗违规 原董事长胡成中等4高管吃警示函_焦点资讯

网络整理 2020-02-09 04:49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6号)显示,经现场检查,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000576.SZ)存在以下问题: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广东甘化时任董事长胡成中、总经理施永晨、董事会秘书沙伟、财务总监雷忠,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现金流量表数据核算不准确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一是多次遗漏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广东甘化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公司办公大楼及周边配套用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华支行申请4800万元借款的议案;2018年10月10日和2019年3月19日,公司分别收到原董事长胡成中和原董事陈晓东的辞职报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公告对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公司未将上述重大事件作为内幕信息进行登记。二是未登记向控股股东报送财务数据的事项。公司每月将相关经营财务数据报送给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但公司未对控股东知悉经营财务数据的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三是公司未建立专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四是个别内幕信息事项登记不准确。公司于2018年8月开始筹划生物中心股权转让事项,但相关内幕信息登记表上登记的知情日期最早为2018年10月25日,与实际不符。上述情形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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