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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资讯:主播身份存疑、平台属性模糊 直播带货维权难_焦点资讯

网络整理 2020-05-09 03:07

记者发现,来《人民投诉直通车平台》反映直播间卖货质量差问题的,抖音“麻辣龙虾尾”事件并不是个例。在各大平台,直播带货质量“翻车”已屡见不鲜,涉事内容不仅包括小吃、化妆品、名表、服饰,还包含劣质酒水等。

主播身份认定存争议 传统监管能力不足

(人民网)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众多行业领域遭受冲击。如何克服当前困难,推动经济发展重回到正常轨道,不受时空限制的“直播带货”成为拉动内需的有力武器。透过火爆的直播间,可以看到中国经济的巨大潜能,战“疫”让大量经济活动按下“暂停键”,但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数字新经济却为经济复苏按下了“快进键”。

平台属性模糊 需多方联动规范市场秩序

据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平台无法预知用户直播的内容,只能在被举报后进行处理。一些商家利用直播卖货在直播中难以留下证据、在追责上存在难度的漏洞,不停换号换主播,先卖好货,再卖假货,“坑几次大单”之后立即弃号,类似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作为直播带货领域的“一姐”和“一哥”,薇娅一年带货近30亿元,李佳琦5分钟能卖出1.5万支口红。各直播平台上还聚集着众多“薇娅们”和“李佳琦们”,主播直播带货已成为新的商业营销模式。可随着直播电商越做越大,行业市场也愈发鱼龙混杂,虚假宣传、货不对板、质量“翻车”、售后维权无门等直播带货乱象也频频发生。

《广告法》规定,“直播带货”中的网络主播利用各种网络直播平台的线上模式、渠道,在线推销产品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隶属于商业广告活动,依法受到《广告法》的调整及约束。

而有的专家却对主播广告代言人的身份认定存在不同看法。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武长海表示,主播是不是广告代言人,要从三个方面判断:一是要有显著标明“广告”的识别标志;二是要受有合法广告资质的广告经营者的委托;三是要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订立书面合同。如不同时具备三方面的要求,当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就要承当商品销售者的责任,此时主播身份应该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而不是广告代言人。

看似促进消费利好的新消费模式,却暗藏着不少违法侵权行为。而遭受侵权的消费者能否顺利维护自身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播身份的认定,平台属性的明确。

“主播身份定位的不确定性,是因为电子商务活动进入了虚无空间,跨越了传统的时空,超出了传统监管方式所及的能力。”武长海认为,必须通过《电子商务法》进行穿透式监管,但现在的《电子商务法》又急需细化,例如,需明确主播身份、在干什么、产品从哪里来、卖给谁等等,这些信息掌握后,才能有效杜绝直播乱象的发生。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刘承祖表示,“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其角色并非唯一,当其被定性为作为广告发布者,如直播中有虚假广告,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广告代言人,当其明知商品为伪劣品仍进行代言时,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人民投诉直通车》平台,一条关于“直播间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投诉引起了记者的注意。有消费者称,“在抖音买了两罐‘海姑娘牌’麻辣龙虾尾。视频里的罐装龙虾尾分量很足,罐也很大。可是收到实物后,严重货不对板。实物包装罐只有视频里的1/3大,开罐一数,龙虾尾不到10颗。翻看抖音记录,竟然显示‘橱窗中暂无商品’。”投诉者称,“虚假宣传这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吗?”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自2016年,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线直播功能以来,中国直播电商行业规模迅速发展,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增长至4338亿元。截至目前,我国直播平台有700多家,5000万人涌入网络直播行业,,观看直播的网民近4亿,每天活跃的用户有数千万。

这一问题早在“直播带货”这一新型电商销售形式出现之初就被提出,但对于主播们到底是算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还是销售员,仍存在一定争议。主播的身份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人民投诉直通车平台截图。

罗永浩首秀抖音的带货直播后,就有人提出疑问:老罗的带货直播,算不算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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