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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首发“男性保护令” 法官解释为何要发男性保护令(2)

网络整理 2020-05-10 10:19

在家庭暴力中,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9年,温州女子梅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丈夫实施禁止、远离令。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09年作出的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而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更是给了当事人一个“护身符”。

2018年12月30日,浙江省高院发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对不少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

一、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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