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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300万案再出新“瓜”!律师态度180度大转弯 延误险到底该不该存在?

网络整理 2020-06-15 12:59

  6月12日下午,南京警方通报了“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指出,犯罪嫌疑人“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并直接定义其“骗取巨额保险金”。

  

骗保300万案再出新“瓜”!律师态度180度大转弯,延误险到底该不该存在?

  图片来源:南京鼓楼警方微博

  此前,该嫌疑人在被警方抓获时,网上就其是否有罪,以及延误险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的主要人物李某是否构成了保险诈骗行为。

  最新通报披露的细节仿佛给了“实锤”,多位此前曾经表示李某不构成保险诈骗行为的法律人士态度有了转变。

  保险业人士则把重点集中到了延误险上。有业内人士认为,延误险就是噱头,跟监管部门叫停的“赏月险”(投保人在八月十五当日因天气原因等没有看到月亮就会获得赔付)一样无厘头。也有的保险人士认为,近两年因天气、管制等原因飞机大面积延误现象严重,延误险符合市场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治理作用。

  律师观点180度大转弯

  其实,在警方披露案件细节之前,法律界人士对此观点不一。多位律师就“用航班延误获取保险理赔款300余万”是否构成保险诈骗行为展开讨论,且阵营明显。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此前撰文明确反对把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判定为诈骗行为。而在6月12日晚间,其在腾讯平台直播时明确表示,警方最新披露李某在此案中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了保险诈骗罪。

  “伪造航班延误证明材料,这一个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到很多的罪名。”邓学平解释,一是伪造公司印章,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二是航班没有延误,该嫌疑人虚构了航班延误的事实;三是李某多次骗取巨额的理赔金。这样三个事实综合在一起,就基本上囊括了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重要考察要点。

  法律人士对中国财富进一步解释,此前法律界对此案有所争论,主要是由于我国是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可定罪的原则,而目前根据南京警方披露的最新消息,已经明确李某的一些行为触犯了刑法对保险诈骗行为的释义。

  刑法对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回到延误险本身,它的存在有意义吗?

  此次事件也给保险业带来警示,反映出从保险条款设计、风控管理到核保的实际工作存在不足。

  首先是条款设计,各类重疾险保单设计环环相扣,让消费者看了半天也不知所以然,结果在延误险上却缺少一句“被保险人必须乘坐投保航班”。

  其次是风控管理和核保的实际工作,李某买了多份保险且伪造证明迟迟没有被发现。而一位普通的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后,等待期刚刚过就出险,一定会被保险公司相关部门核查一番。有业内人士指出,延误险本身是保险公司为了“撸”保费的一种行为,只不过反消费者找到漏洞。

  “这个险种有问题,保险本意是转嫁风险,而不能做成‘赌博押宝’。一个误机赔偿几百元 ,这个风险不需要转嫁。保险公司仅想着积少成多赚钱,设计这样的产品,有失保险本意。”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财富表示。

  不过,也有人士表示,延误险存在是有必要的。最近几年,由于天气、管制等原因,航班延误情况相对频繁,有的航班延误了好几个小时,旅客购买了延误险,获得了一定的赔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住宿、饮食等额外需要花销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旅客们对航空延误的不满情绪。“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延误险是起到了社会治理的辅助作用。”

  中国财富曾经报道过2019年7月28日,上海地区因天气原因一架飞机飞了两天,从上海虹桥机场最终飞到了上海浦东机场。详情请戳:哈哈哈哈哈,我的飞机延误了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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