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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合川区考核招聘教师公告(68人)

网络整理 2020-04-28 22:22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68人。其中:

(一)2019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合川籍)1人;

(二)我市为合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60人;

(三)我市为合川区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师范生7人;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合川区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合川区服务6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8月9日(星期五)9:00—17:00。

2.地点:合川区教委(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城投厦11楼1116室,咨询电话:02342824178)。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其他等级证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在8月9日(星期五)9:00—17:00提供,用于综合成绩的确认。过时提交的材料,将不计入综合成绩。

2.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一)综合成绩确认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现场予以确认综合成绩,并当日在合川区教委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合川区南办处南园东路99号城投厦12楼)。

综合成绩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彰奖励及实习(见习)考核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确认(总分100分)

Tags:重庆教师招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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