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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鲜事:攸县检察巧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轻伤害案_百姓八卦

网络整理 2020-06-29 03:13

2019年2月14日,家住烟花厂附近的刘某因烟花厂影响其人居环境和人身安全,找到县烟花协会周某反映诉求,要求周某给予答复,但双方交谈不合,发生纠纷。事后,刘某控告周某故意伤害,经诊断为头部挫裂伤,鉴定为轻伤一级。但周某对其指控矢口否认。为此,刘某多次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严惩周某。

该案是攸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该院制定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刑事和解工作资源,组建1+1调解队伍,即由一名该院社会阅历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老同志带上案件承办人组成调解小组。细化刑事和解的工作方法,对如何具体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如何借助各方力量为刑事和解所用、如何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成果作出了具体规定。近三年,该院主持调解的案件分别为6件、8件、11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攸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受理该案件后,融易快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听取了双方意见。该案认定周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周某也不同意与刘某调解。该院立即启动刑事和解机制。首先,派人到刘某住所地实地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刘某本人及村委、政府的意见;然后联系司法局指派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并请律师阅卷协助做好刘某的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联系烟花产业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该局协商好由烟花协会垫付刘某的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合计1.4万余元。检察院办案人员邀请律师、村委、政府干部一行人带着赔偿款来到刘某家里,向刘某送达了对周某的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对此表示万分感谢并接受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运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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