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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观点:重庆三中院执行干警将执行案款送上门_百姓八卦

网络整理 2020-07-04 02:22

据悉,重庆中院执行干警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使命,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执行过程中规范执行行为,注重司法关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法官和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010年,廖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附民原告人罗某某、刘某某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17277.32元。此后,廖某某一直在南川监狱服刑。罗某某、刘某某也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今年10月,廖某某家属来到法院自愿代廖某某赔偿了该笔款项。但因该案已经过去九年时间,融易快讯,原来的联系方式已经联系不上附民原告人,到位的案款确无法送达。

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雷雨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完一个查控任务后,又马不停蹄的赶到梁平县和林镇,找到另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附民原告人罗某某、刘某某,为其办理了领款手续,将迟到多年的赔偿款交到了他们手中。看到上门案款的法官,罗某某连声道谢:“这个案子过去好些年了,本来都以为这笔钱已经拿不到了,没想到法官同志还惦记着我们,还专门跑这么远来到我家,,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执行法官经向原审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也没有找到附民原告人的联系方式,又通过原审法院档案室查询,仍然没有找到最新的联系方式。后来通过案件卷宗查找到了罗某某、刘某某的户籍地址。通过联系上当地基层组织后了解到,罗某某、刘某某均年岁已高,且罗某某身体残疾,腿部装有假肢行动不便,年近七旬的罗某某、刘某某均已无法下地劳动,生活困难,靠经营一个乡村小卖部维持生计。执行干警本可以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案款,但考虑到路途遥远,两位当事人出行不便,为避免两位老人舟车劳累,重庆三中院执行局决定由执行干警上门服务,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在办理完领款手续后,两位老人对执行法官送案款上门、司法为民的举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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