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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民法典草案热点: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网络整理 2020-08-08 07:0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民法典草案即将提交5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围绕民法典草案的一些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日前作出了回应。

  据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七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公众呼声较高的,主要集中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届满如何续期、父母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是否作出规定、同性婚姻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的完善等方面。

  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相对简便,轻率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从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对于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到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研究,有的意见,如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等,法工委发言人作出明确回应说明;有的意见将在民法典草案中予以吸收采纳。在下一步草案修改中,对各渠道收集反馈的意见,法工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研究、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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