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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合法化?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应:时机不成熟

网络整理 2020-02-14 17:35

【侨报综合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8日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对现行婚姻制度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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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山西太原,准新人在当地民政局扎堆登记结婚。“520”谐音“我爱你”,被赋予了浪漫含义,众多网民称之为“网络情人节”。(图片来源:中新社资料图)

认可未婚同居将冲击现婚姻制度

北京《中国妇女报》报道,现场有记者提问称:“现在社会上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有观点认为法律应当作出规定来调整非婚同居的问题,想请问民法典中有没有考虑对非婚同居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

臧铁伟说,早在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立法机关就注意到非婚同居问题,当时法律中针对其中事实婚姻的问题规定为,“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补办登记”,即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方式来解决。“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暂未作出明确规定。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旧维持这一做法。”

他提到,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些地方为一部分人所接受,但是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因为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他还称,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等,对大多数的问题现在有不同意见,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重新界定

北京《新京报》报道,臧铁伟提到,十三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1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中国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臧铁伟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新问题作了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机构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还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臧铁伟说,按照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草案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

婚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北京青年报》报道,本次常委会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关于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将中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保护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草案三审稿明确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完)

Tags:民法典(10)婚姻(102)未婚同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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