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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该企业新建项目_百姓八卦

网络整理 2020-05-09 06:23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万丽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我们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新建项目实行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相关总量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这四个方面的指标。
目前,我省总量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按地市(州)、县(市、区)进行区域控制。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由市(州)或县(市、区)在辖区内进行统筹管理。

为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统筹使用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项目建设,区分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将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科技创新、关键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重大项目。

5月6日讯(记者陈倩 刘丁维)下午4点,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9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同时,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基础上,采取治污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减排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该企业新建项目,以实现污染物减排和企业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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