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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抖音被列为被执行人 官方回应:抖音用户视频侵权,平台无需承担责任

网络整理 2020-06-16 01:38

昨日,网上传出了抖音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对此,抖音官方回应称,系抖音用户发布的视频侵权,抖音平台仅提供平台服务,无需承担责任。

字节跳动进一步表示,因抖音并非被执行人,公司会积极与法院联系并进行沟通,撤回对我方的执行措施。

根据字节跳动提供的相关判决显示,该案件案号为(2018)沪0115民初56827 号,于2019年9月29日判决,判决结果为其一,被告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主办的抖音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对原告上海伸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其二,被告苏州大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伸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 万元、公证费2020 元;驳回原告上海伸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稍早,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抖音运营主体微播视界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0元。

企查查显示,微播视界成立于2016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梁汝波,注册资本100万元。据企查查介绍,梁汝波为抖音短视频创始人,今日头条研发总监,东方IC总经理,曾经在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的创业项目九九房担任高级研发经理。

微播视界为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运城阳光)全资子公司,后者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等。运城阳光为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字节跳动有限公司有张一鸣和张利东两位股东,分别持股98.81%和1.19%。也就是说,穿透后微播视界的实际最终受益人为张一鸣,持股比例98.81%。

Tags:抖音(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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