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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真实爆料: 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净含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及使用未经检定定量包装秤被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4-21 02:49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及使用未经检定定量包装秤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襄)市监罚字〔2020〕Z 00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责令改正并罚款。
襄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007号)
单位: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号:2020007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汪洪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市监罚字〔2020〕Z 007号 案由: 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及使用未经检定定量包装秤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9年 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和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发现标注净含量均为50Kg的鑫方圆牌和吟龙牌复合肥料净含量不合格;使用的定量包装秤未经过计量检定。净含量不合格复合肥料检验批货值金额共计13907.5元。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5日内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4月8日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最新真实爆料: 湖北施沃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净含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及使用未经检定定量包装秤被处罚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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