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河北信息 > 秦皇岛信息 > 正文

热点事件爆料: 台州市景上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4-29 07:08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三日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查问笔录等为证。

科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住 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山后潘村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4月28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台州市景上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167号)。

当事人:台州市景上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海关代码:3311968386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167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当事人委托上海海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223320200000460827,申报货物共2项,申报品名均为免洗洗手液,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401300000,申报总价分别为FOB12240美元和FOB18357.12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均应为3808940090,与申报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Tags:举报(2881)文化(5068)消费(5145)财经(4898)维权(4837)质量(4912)监督(4740)要(4596)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热点事件爆料: 台州市景上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