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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头条追踪: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三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网络整理 2020-05-05 0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违法收费、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近日,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 十二 期),公开三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33

 

黔南市监价罚〔2020〕8号

 

都匀市供排水总公司违法收费案

 

都匀市供排水总公司

 

92522701216270501H

 

沈红琼

 

2020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都匀市供排水总公司水费收缴处营业大厅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向房开、物业公司收缴水卡费(用户交费服务卡),属于自立收费项目,收费为2元/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违法行为。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

 

自动履行
  2020年5月10日

 

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7日

 

34

 

黔南市监药罚〔2020〕1号

 

黔南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场一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黔南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场一店

 

91522725MA6HTA2E6K

 

刘平

 

2020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黔南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猴场一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现场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该药店2019年06月28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于2019年8月初向瓮安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2019年9月3日正式受理,2020年3月26日向该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3月26日前销售药品属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违法行为。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自动履行
  2020年5月5日

 

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35

 

黔南市监食罚〔2020〕09号

 

都匀市时代广场芝林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都匀市时代广场芝林大药房

 

92522701MA6FLMCTX0

 

刘秋英

 

2020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都匀市时代广场芝林大药房开展防控疫情相关商品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药店货架上发现摆放有未明码标价的“板蓝根颗粒”(产品批号:181101;生产日期:2018.11.12;有效期:2020.10,规格:每袋装10克,企业名称: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8袋,符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黔市监发〔2020〕7号)中对防疫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的相关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违法行为。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自动履行
  2020年4月25日

 

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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