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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鲜事: 科丝美诗纽芝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

网络整理 2020-05-07 07:03

当事人:科丝美诗纽芝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法定代表人:KIM SOO DO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海关代码:3117940945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3458号7幢21室

经查,实际第二项货物为由葵花籽油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油脂,第四项货物为由葵花籽油、甜橙油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油脂,均应归入商品编号1517909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25%,进口增值税税率9%,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88574.17元。经核定,漏缴税款人民币37074.98元。

沪浦东关缉违字〔2020〕0054号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委托上海旻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向海关申报从韩国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第二项货物为嘉适滴食用油脂制品144.76千克,申报价格CIF22176.11美元;第四项货物为嘉适滴甜橙味食用油脂制品139.93千克,申报价格CIF19367.4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106909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12%,进口增值税税率13%,进口报关单号2251201910000026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关于科丝美诗纽芝丽(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东关缉违字〔2020〕0054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海关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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