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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件揭秘: 洋山海关关于实信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申报不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整理 2020-05-07 20:37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关于实信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申报不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洋山关缉不罚字〔2020〕2号)。

沪洋山关缉不罚字〔202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当事人委托上海耀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十项货物,其中第四、六、八项货物均为急救用包盒,申报数量共计1945千克,申报价格共计FOB人民币113293.58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006500000,报关单号223120200000877574。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医用急救用包盒。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关代码:3107945287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定代表人:Andrew Mark Pear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328弄94号3层、4层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实信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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