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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要闻: 菏泽同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保健食品

网络整理 2020-05-10 13:45

菏泽同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经营保健食品

2020-05-09 16:05: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菏泽同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经营保健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菏市监综保处字〔2019〕45号。

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9月19日,未明码标价经营保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菏市监综保处字〔2019〕45号

 

菏泽同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经营保健食品案

 

经查,该公司自2019121日至2019919日,未明码标价经营保健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菏泽同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371700093183685A

 

郭春花

 

1. 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款。

 

2019.11.1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

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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