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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曝光:治理保健乱象 监管部门拿出了哪些“硬手段”?

网络整理 2020-05-14 03:55

  “两会”在即,昨天我们梳理了一些2019年的总局对审评审批和标识方面建议和议案的反馈。(传送门:两会关注 | 解决保健食品行业问题 须用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  今天, 一起来看看针对去年两会代表们关注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综合治理”问题,总局都拿出了什么样的“硬手段”呢?

最新热点曝光:治理保健乱象 监管部门拿出了哪些“硬手段”?

以下为庶正康讯整理内容来自市场监管总局政府公开信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转型升级,保健食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中一类具有调节机体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诸多媒体报道的“保健品”,如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不是食品,更不是保健食品,所谓“保健品”无明确的法律定义,多为不法分子非法营销的噱头。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保健食品治理力度,重典治乱,非法添加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从近年抽检结果来看,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步提升(2014年抽检合格率为93.0%,2018年为98.5%)。与国际相比,我国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也相对较高。但一些不法分子以保健食品为载体,开展会销、违规直销、传销,甚至把保健食品吹嘘成“神药”欺诈消费者等顽疾仍然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这些“硬手段”:

  严厉打击保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治理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7年7月至2018年年底,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治理“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非法会销等乱象,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13部门,于2019年1月8日至4月18日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六个重点行业及领域、四类重点场所及区域和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为期100天的执法专项行动。  大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先后四次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100件,2019年已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30件。同时,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行政指导和案件查办。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开展“扫四黑除四害”、“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针对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追求健康的心理,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扫四黑除四害”、食药打假“利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会议营销、电信营销、互联网营销等方式诈骗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对此类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组织开展整治保健食品骚扰电话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同时,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营销和宣传时,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健食品监管体系。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并实施保健食品配方注册和备案制度。《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原料目录、注册和备案、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做出了规定,保健食品除满足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消费等监管要求外,还需满足其特有的生产经营监管规定和要求。2016年,原食药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的程序等要求。  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根据立法计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修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主体,应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永久不得移出。  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总局发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按照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办法》,进一步整合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拟对已批准的保健功能声称进行论证、调整和清理,取消与现有功能监管定位不符、与现有健康理念和保健需求不契合的保健功能,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为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力,进一步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特别提醒区,特别提醒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内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入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量刑,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的工作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及时研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外,拟在适当时机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程序,加大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以有效震慑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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