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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事件: 丰巢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律师实名发函国家反垄断局举报

网络整理 2020-05-15 05:43

中国网科技5月14日讯 近日,丰巢科技对存放超过12小时包裹进行收费,引发众多争议。13日,中闻律师事务所多位律师联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反映,称丰巢强推收费的背后,隐含着丰巢与中邮智递合并这一背景,丰巢与中邮智递合并后占据市场近70%的份额,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这封《关于顺丰与邮政的智能快件箱业务涉经营者集中需申报的情况反映函》由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王维维律师、金顺海律师(中闻所执委、反垄断领域专业律师)和杨帆顾问(行政法专家、法学博士后)联合签名发起。

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表示,经过和2名同事研究相关材料后发现,丰巢与中邮智递的股权重组已达到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条件。作为法律从业者,特此向国家市场总局反垄断局实名进行情况反映。

《反映函》中透露,在我国智能快递柜市场,2019年丰巢网络与中邮智递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70%,其中丰巢网络占44%,中邮智递占25%。

2020年5月6日,顺丰控股发布上市公司公告,中邮智递原股东中邮资本(50%大股东)等减资退出中邮智递,中邮智递成为丰巢网络全资子公司。丰巢网络是丰巢开曼的全资子公司,集中后,中邮智递的原股东将合计持有丰巢开曼28.68%股权,控制顺丰控股的明德控股在丰巢网络的股权比例从原来51.24%减持到37.80%。这意味着,丰巢开曼可以看做是顺丰系和邮政系的合资公司,使得原本独立运营的智能快递柜业务的丰巢网络与中邮智递成为一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是经营者集中。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提到,当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在中国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年在中国营业额超过4亿元条件,需要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集中。”

三位法律工作者在《反映函》中指出,顺丰系丰巢和邮政系的中邮智递的经营者集中已经达到申报标准。两家企业股权重组虽然是智能快递柜行业龙头企业强强联合,但这一商业联姻行为存在诸多隐患,希望反垄断局能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理此事,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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