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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闻头条: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5月)
网络整理 2020-05-18 01:48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
本次公示内容包含尚在处理期内的所有供应商不良行为,该批次处理期间若未有对应物资招标、未完成整改、未到期情况,则处理期顺延。已解除处理的已从公告中删除。
说明:以上所有处理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且以上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追究。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及承诺书的纸质盖章版扫描件,提交至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联系方式:0991-291886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5月).doc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最新新闻头条: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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