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河北信息 > 张家口信息 > 正文

最新事件爆料:“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二审将开庭 律师:不该对无辜医生量刑

网络整理 2020-04-20 18:01

此案庭审的专家证人、广州重症孕妇救治中心主任陈敦金也在安慰死者父亲的同时,认为“本起案件不应追溯医生的刑事责任”。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延伸阅读

一审判决公布后,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撰文指出,尽管最后一审判决结果折衷,但医疗界对医疗事故罪的立法完善和应用原则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引导。这个观点也同时得到了邓利强和一些律师、医生的赞同。

李建雪已恢复医生身份 继续从事临床工作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从多个报道中可以看到,中国是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不过,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之间的的界限却十分模糊,这导致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无法厘清两者边界。比如,司法机关经常把严重的医疗事故等同于医疗事故罪。

李建雪的丈夫黄先生表示,本案二审主要是就一审“审理错误”的地方进行上诉,律师会就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产妇休克状态纠正的临床表现,以及产妇真正死亡原因等问题,提供给二审法院相关医学文献作为证据。

黄先生相信,医疗事故罪的入罪门槛是中国所有医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如果仅仅是为了安抚患者家属就硬生生给医生安上罪名,这显然违背法治精神。据黄先生透露,李建雪之所以申请恢复医生执业资格,是出于她对医生这个职业的热爱,她坚信自己是个称职的医生,不会犯罪。“7年的煎熬不能靠一审有罪免刑责的判决来掩盖真相,无罪的人终将无罪。”黄先生说。

“有罪”or“非罪”如何界定?

在二审中,邓利强仍然将作为李建雪的辩护律师出庭。邓利强告诉健康界,在二审庭审之前,上诉方已经召开多次庭前会议,重新梳理了专家的证言和控辩双方的资料,律师也与李建雪本人和福州当地的律师进行充分的讨论。“这次开庭,只要法院依法去理解医疗事故罪的内涵,就不应该让无辜的医生被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邓利强同时强调,从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二审驳回原判,做出“不认定医生有罪判决”的可能性很大。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Tags: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最新事件爆料:“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二审将开庭 律师:不该对无辜医生量刑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