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_资讯网

联系我们

信息网 > 湖南信息 > 正文

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台媒: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2)

网络整理 2020-03-26 11:48

不过,针对这一消息,台湾《联合报》10月18日刊出分析文章。文章引述台湾法界人士称,在台湾,自首的条件是要在检方、警方尚未察觉案件前主动到案,然而陈同佳在案发后潜逃香港,其早就被台湾检方、警方锁定查办,现在如果回台接受侦办,充其量是“投案”,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

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台媒: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

《联合报》的报道引述律师叶庆元分析称,陈同佳如果赴台“投案”,因为不符合“自首”条件,即未能在侦查机关不知道犯罪行为及犯罪人的情况下投案,所以没有办法获得法律上“自首减刑”的保证。

不过,叶庆元也提到,陈如果能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主动赴台投案,相信法官会认为其构成“犯罪后态度良好”的减刑事由,“所以被判死刑的机会应该会很低”。

“陈同佳案”发生于台湾,死者潘晓颖系陈的女友,二人同为香港籍。陈去年2月涉嫌在台湾杀害潘晓颖,后独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据港媒此前报道,经扣减刑期,陈将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在侦办和审理案件时,虽然台湾士林检方曾对嫌疑人陈同佳发布有效期长达37年的通缉令,但台湾“中央社”10月17日报道,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陈到台湾接受杀人嫌疑的调查。

关于陈同佳案台湾方面的后续司法处理事宜,《联合报》报道提到,由于命案发生在台湾,由士林地方检察署通缉,所以如果陈同佳入境台湾,必须先由检、警单位押解到士林地方检察署归案,再撤销通缉,由检方继续侦查。

Tags: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台媒: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2)

免责声明:信息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