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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过禁止野外用火决定 自5月15日起施行

网络整理 2020-05-17 02:01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山绿水是山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统计,我省现有森林面积350多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2.79%,草原面积455万公顷。今年3月以来,我省榆社县、五台山风景区、大同市云州区先后发生森林火灾,制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意义重大。

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一)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二)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三)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四)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

(五)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需要规定防火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有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行为或者在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向车外丢弃火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决定规定,在草原上向车外丢弃火种,或者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焚烧秸秆、垃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的防火责任单位,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线路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第十六条规定,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山绿水是山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统计,我省现有森林面积350多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2.79%,草原面积455万公顷。今年3月以来,我省榆社县、五台山风景区、大同市云州区先后发生森林火灾,制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意义重大。

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

(一)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二)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三)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四)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

(五)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需要规定防火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有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行为或者在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向车外丢弃火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决定规定,在草原上向车外丢弃火种,或者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焚烧秸秆、垃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Tags:森林(56)林地(3)火灾(85)边缘(5)草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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