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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爆料: 何敬唯涉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

网络整理 2020-04-19 09: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名称:

 

131124199101061628

 

京兴市监食罚〔20202300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履行方式和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如不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何敬唯

 
 
 

完全履行

救济渠道:

 

何敬唯涉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京兴市监食罚〔2020〕230017号》,何敬唯涉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局对其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大兴局--2020-04-10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Tags:举报(2881)文化(5068)消费(5145)财经(4898)维权(4837)质量(4912)监督(4740)要(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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