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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对天津市翔誉食品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网络整理 2020-04-19 14:5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6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蓟罚〔2020〕7号

当事人:天津市翔誉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22574136221XW

住所(住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渔阳南路122号(南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冀文勋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20225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县城关镇xxxxxxxxxx

2019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接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天津市翔誉食品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7月26日、8月4日生产经营的10公斤/箱的山楂果条,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12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成品库房未发现不合格批次山楂果条库存。当事人于12月12日向其经销商进行产品召回,12月15日、16日经销商向当事人退回不合格批次山楂果条共计22箱。根据退回不合格产品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对召回的涉及不合格批次的22箱山楂果条进行了扣押。

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不合格山楂果条共计55箱,销售价格70元/箱,货值金额3850元。本案当事人生产的山楂糕成本为67元/箱,违法所得为16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2页,现场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取证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库存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无库存的事实。

2、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页,共12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山楂果条中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情况。

4、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1份,6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山楂果条防腐剂项目不合格产生原因、生产销售的数量、货值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产品生产投料记录复印件2页、生产记录表复印件1页、销售记录复印件1页、销售票据复印件2张,成本核算表1张,共7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批次山楂果条的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货值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召回计划、整改报告、召回记录表、退货票据2张,共6页,证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召回情况、不合格食品退货情况。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实施不合格产品召回,减轻危害后果,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票据,符合《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以及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办案机构根据上述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性质及处理建议: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山楂果条22箱;2没收违法所得165元; 3、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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