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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出租 房主不知情:武汉一房子被出租,业主竟然不知情?_焦点资讯

网络整理 2020-07-16 19:23

另外,对于何某某私配钥匙的行为,其目的只是为了出租房屋,如果私配了钥匙进行盗窃或者实施了其他的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

人在北京的曹先生收到了4月份缴纳50元电费的短信通知,但这套购置在武汉的房子是空置房。曹先生后来发现自己的房子被人租住了,而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收到中介公司的通知。

我爱我家同意代何某某先行垫付两个月租金6000元、水电燃气物业费及丢失损坏物品500元,共计6500元。曹先生表示,不再向我爱我家主张额外损失。

 
 

5月19日,朋友在该房屋内看到有两人,对方称钥匙是何某某给的,曹先生表示根本不认识何某某。

当事人曹先生5月28日发微博表示,,该事情目前已解决。当事人曹先生微博 图

 

 
曹先生与我爱我家中介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关系,业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我爱我家的中介公司,委托中介公司代为出租房屋并获得房屋租金收益,而如果有他人承租中介公司也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中介公司除了需要宣传房屋出租信息、履行向委托人报告承租人、协助签订租赁合同等义务外,作为受托人也需要履行对委托房屋维护、看管、注意的合同附随义务。在委托期间,中介未尽管理责任构成违约,曹先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主张其租金损失。
 

 
 

 

在武汉我爱我家已搜不到何某某的中介信息。我爱我家官网截图
本案件的实际侵权人是何某某,,其私配业主钥匙并将房屋交给他人入住系无权处分,该行为侵犯了曹先生对自己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造成曹先生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曹先生说,自己于2015年在武汉市江岸区中城国际小区购买了一室一厅,因为人不在武汉上班,所以这套房子就用来出租,将钥匙交给了我爱我家和链家两家中介公司。上一个租客是去年搬走的,因为房子本身比较老旧,所以一直没有再租出去。

4月份时,曹先生收到小区物业管家的信息,称有人来充了10吨的水费,他觉得可能是弄错了,并没有放在心上。5月初,曹先生又收到供电局的短信,通知他上个月用了50多元电费,这让他回想起4月份物业管家的话,他就让朋友去看了下是什么情况。
5月28日,我爱我家一位冯姓经理则表示,何某某5月13日入职我爱我家的一家门店,而他在4月份的时候就利用在某物业公司当保安的机会,私配了当事人的钥匙。何某某辩解的理由是,“疫情期间别人没有地方住,觉得可怜,所以给别人提供住宿。”

Tags:我爱我家(7)房知识(16)房子出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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