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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汇集团老区红”亿元传销大案开庭审理!吸纳金额过一亿五千多万

网络整理 2019-12-05 15:17

  9月13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老区红”亿元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刘忠全、林莉、陈华、曾伟明等9人。近日,

  “老区红”是福建和汇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之一。为了快速做强该品牌,刘某、林某等人在2015年10月27日成立了福建老区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以“和汇集团老区红”股权投资为名招募创业合伙人。

  成为创业合伙人即配送等价原始期权及期权证书,前150名钻卡合伙人与老区红品牌公司签订持有协议,以汇款至企业对公账户先后时间为凭据,150之外的合伙人,只能是上级单位或个人代为持有。

  并称公司上市以后,“老区红”的创业合伙人会有30倍左右回报。另外,“老区红”行参与者许诺高达12%的月息分红以及红利值等等。

  被告人林莉:要包装我们的老区红品牌,就是说快速的这个做强做大,他是说以专卖店、便利店,千城万店这种模式来做。

  被告人陈华:因为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上市,就是有关于做到上市的,这个相关符合上市的这种内容,我都在做,这是我在做的第一个部分。第二个部分就是老区红的连锁店,就是开实体店的部分。

  经司法机关查明,刘忠全、林莉等人通过发放原始期权及期权证书,并承诺公司上市后,“老区红”的创业合伙人会有数十倍的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老区红”股权投资分为银卡、金卡、钻卡三个级别,根据投资者投资额的多少可以获得相同数额的原始股期权值。

  “老区红”除了违规发行原始股外,会员发展下线可获得8%到10%比例的分享奖、销售奖、绩效奖以及对碰奖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忠全、林莉、陈华、曾伟明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和汇集团“老区红”期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期权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法律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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